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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字泛滥 法律“软弱”是主因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7-05


针对主城大街小巷繁体字泛滥现象,昨日,记者采访了社会各界人士。他们普遍认为,在艺术设计方面,繁体字更适用,这也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,但按照语言文字法规,繁体字不能乱用。

  简化字有法可依

  简体字何时兴起?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家张弘说,汉字简化有它的必然性和社会需求。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,当时的国民政府语言文字专家、学者针对繁体字结构复杂、不便于学习和运用等缺点提出了简化汉字的构想,并对汉字作了一些简化处理,但未最终形成国家标准.

到了1956年,经过有关部门努力,国家颁布了第一批简化字方案;1964年,又颁布了第二批简化字,但部分“二简字”违背了汉字构字的基本规律,忽视了汉字的内涵,于是文革以后,国家废止了第二批简化字。

  2000年10月30日,国务院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这部法律明确了简体字是规范汉字,确定了简体字在法律上的地位。

  艺术创作需繁体字

  按照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,在书法创作的艺术作品中,允许使用繁体字。“继承传统文化是无可厚非的。”市书法家协会书法艺术家周庶民说,书法是我国的传统艺术,而繁体字是这种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,更能突出书法艺术的特点。市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孙元明也说,在书法作品中,繁体字在图形构成上较对称、丰满,更具美感。

  繁体字的运用常见于广告作品中。重庆大河广告有限公司资深广告策划人朱家春说,按照国家广告法规,广告中一般不准使用繁体字,但在实际制作上,设计师运用与平常不同的元素更易设计出优秀作品,从美学角度看,繁体字正好符合要求。

  合力制止繁体泛滥

  繁体字为何有泛滥趋势?有关专家认为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:一是继承传统文化;一是海内外文化交流增多。周庶民说,在中国文化悠久的发展过程中,汉字的发展演变是以繁体字为主线的。如今,仍有一些地区和国家在用繁体字,我们与之进行文化交流时,简体字与繁体字就会存在一定冲突。

  广告从业人朱家春说,广告业内不提倡使用繁体字,但很多是客户专门要求的,“比如港澳台地区的客户,他们本身就习惯用繁体字。”

  针对广告中繁体字运用现象,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季平说,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《广告语言文字暂行规定》,广告用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使用繁体字,但也有特殊情况:广告中出现注册商标定型字、文物古迹中原有文字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,应当与原形一致。

  季平说,工商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都很严格,一旦发现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,都会注明并要求改正。实际上有的单位在发布广告时,出于市场推广效果考虑,依然会采用原方案。他们发现后,都会积极引导,责令改正,若屡犯不改,就可按规定进行处罚,“但广告发布范围太广,监管难度确实很大”。

  对汉字的不规范应用,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有无相关处罚措施?语言文字专家张弘说,这是一部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法律,无处罚规定。“语言文字很复杂,它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,如果规定得太死板,对语言文字的发展不利。”他称,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可以处罚。比如《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》规定,使用不规范字可进行罚款。“我们的工作职责是对语言文字进行全面指导、统筹、协调和管理,一旦发现不规范用字用语,可以联动工商、市政、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”

  因此,有关专家认为,要统一规范用字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

  齐抓共管繁体字

  关注者观点:繁体字泛滥,与法律“软弱”、执法不严相关。那么,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,对其齐抓共管,让不该存在的繁体字消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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